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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会的宗旨
为行业服务,同时为政府、为社会服务。协会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本协会在社团登记机关佛山市民政局监督管理下;在佛山市经济贸易局等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进行工作,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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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会的程序
(一)递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缴纳会费;
(四)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及开具行政事业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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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入会所须资料
(一)认真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盖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扫描发给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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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权,享用协会编辑的刊物、资料和技术情报等服务;
(三)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享受协会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行业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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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及本行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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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0元;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理事单位、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一般会员单位缴纳会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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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协会业务范围
(一)据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总任务,结合行业情况,积极地宣传贯彻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二)开展对全行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研究照明行业的发展方向,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技术改革、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三)推动和协调行业内外的联合和合作,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
(四)加强国内外内照明行业有关的市场经济、技术信息的收集、研究、交流、传播,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及环保节能工作。
(五)通过咨询服务,具体帮助企业申报及指导企业填写申报资料,协助企业获得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多项照明展会补贴、协助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国家高新企业”等项目。
(六)与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佛山标准技术研究院为合作伙伴,定期为企业作联席会议或培训讲座,解答企业日常遇到的困难或疑问。
(七) 开展新技术交流研讨会、报告会、各类培训会、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型展览会,扩阔企业的视野,学习与交流的平台。
(八)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和科技成果转让工作。
(九)参与制定多项产品行业标准;
(十)组织各类型的展会和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会,增强和推动企业生产经营
的发展。
(十一)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委办的有利促进行业企业发展的
活动。
(十二)坚持每年出版两期协会会刊《佛山照明灯具》,定期将会刊寄送至政府、展会、经销商、设计师等渠道。
(十三)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十四)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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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协会会员可享受多方面的优先、优惠或免费服务
我们竭诚为会员提供的以下服务(主要是免费服务),根据企业的反馈情况,尽我们最大的努力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地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促进发展。
1、会员企业今后有以下科技创新项目,协会能为您提供相应的指导,协助您申请国家、省、市等各级的奖励和补助资金。
A、技术改造 B、技术创新 C、成立企业技术中心
D、开展产学研合作 E、取得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 F、中小企业国际
市场开拓资金
2、有新的国家、省、市、镇等各级政府出台的企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和措施,协会通过手机短信或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告知;
3、协会组织培训或讲座
A、产品标准 B、检测技术 C、质量管理
D、质量认证 E、技术壁垒 F、营销策划
G、其他:
4、协会计划分批组织会员企业赴外地考察
国内:
A、东(上海、杭州) B、南(香港、澳门)
C、西(重庆、成都) D、北(北京、天津)
E、中(武汉、长沙) F、其他:
国际:
A、法兰克福 B、迪 拜 C、莫斯科
D、拉斯维加斯 E、意大利 F 其他:
5、组团参加照明灯饰博览会
A、广州光亚展 B、香港秋/春季灯展 C、上海照明展 D、古镇灯博会 E、其他:
6、协助会员企业办理出口业务
A、古镇 B、中山 C、深圳 D、广州 E、其他:
7、协助会员企业办理经营业务资格,协调有关部门为您提供指导和帮助
及专项补贴申报
A、自营进出口权 B、广东省品牌企业
8、协会为会员提供专门的技术咨询或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指导及专项补贴申报
A、CCC认证 B、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D、国内外认证
E、灯具质量标准 C、产品质量问题 E、进出口检验检疫
F、其他:
9、获取各级政府相关政策资源包括科技项目鼓励、奖励专项资金和市政工程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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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自律公约
佛山市照明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竞争环境,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国家、地方和企业的整体利益,保护消费者、用户、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合法利益,积极推进佛山市照明灯具行业健康发展,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为自律性公约,是企业文明管理,自我约束的依据。
第三条:本行业自律公约是佛山市照明灯具协会自律性文件,凡参加本协会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 准 则
第四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照明行业的经营秩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产品上不使用没有出厂合格证或不合格的元器件,材料及配件等。严格按照产品设计要求采购配套。
第六条:严格企业生产管理,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制定和严格执行产品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不销售。
第七条:遵守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不仿冒他人商标和专利。
第八条:产品必须有规范的标识,有售后服务体系,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不搞高标低折,以次充好,不用虚假广告,不以诱导、欺骗的方式误导、欺诈消费者。
第九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诚实守信,切实履行合同、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决不损害客户利益。
第十条:不搞“逃税让价”促销,不搞非正当活动排挤同行,不参与恶性价格战的竞争,不得以相互诽谤的做法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一条: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强行业内的沟通协作,多交流,多合作,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行业内科研、生产及服务等领域的协作,形成团结协作、共同进步的良好行业发展环境。
第十二条:加强市场调查,紧贴市场脉搏,坚持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努力开发适销对路新产品,保证质量,服务到位,创建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为我市照明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三条: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各类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职工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积极支持,参与本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从事有毁本行业形象的行为,通过行业自律,在本行业形成互相监督、规范经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向协会秘书处进行检举,共同维护好本行业的整体利益。
第三章 执 行
第十六条:佛山市照明灯具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电子行业管理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组织实施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八条:任何会员单位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企业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可以直接进行调查,亦可委托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
第十九条:执罚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二十条:惩戒方式有如下几种:
1、行业协会内警告;
2、行业协会内部通报批评;
3、向有关的宣传媒体公示。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公约》自2014年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公约》的修改须由达到会员或会员代表五分之或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联合提出,由理事会研究修订,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公约》的解释权属佛山市照明灯具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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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协会的性质
协会是佛山市照明行业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及相关部门自愿发起组成的全市性的、行业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