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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例分析

    时间: 2014-06-27 16:28:39

        佛山某企业一款实用新型的专利产品被鹤山一家照明公司侵权,大量生产及销售,原告该专利于2005年获得授权并能提供完整的专利公告,登记簿副本,及专利收据等。被告生产、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其工商登记注册资料,被告网页,被告产品样品等一系列证据链,将被告的产品与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相比较,被告的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

       被告无视中国法律,未经原告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大量制造,销售侵权产品,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原告撤诉申请,与被告达成和解,并达成共同携手开拓市场,实现互利双赢,双方协商同意将该产品价格调整。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若企业本身拥有专利,受到其他厂家的仿冒,对此不妨理性看待,采取授权使用、有偿使用、合作开发等方式来实现资源共享。没有必要搞得你死我活,合作共赢才是王道。

    来源:佛山市照明灯具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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