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转发佛山市经信局“2017年佛山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中小微企业应用单体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我市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通过购买单体机器人、自动化控制设备进行智能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扶持原则
1.竞争性分配原则。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扶持。
2.事后补助。要求单个项目的设备购置总费用不低于40万元。设备购置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
3.补助比例。对购买单体机器人、自动化控制设备进行智能技术改造的,按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15%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最高为30万元。
4.所有申报项目将纳入佛山市优质技改创新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项目库。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在佛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项目单位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的主营业务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中小微型企业。
4.本项目未获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排的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扶持。本项目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须说明情况。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2);
(2)项目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3-3);
(3)设备购置明细表(见附件3-4)及相应的合同、发票、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提供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原件备查)、购置的每台(套)设备视频录像(含简介,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购置价格、主要功能及应用后成效等);
(4)2016年企业纳税证明;
(5)项目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2016年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6)企业法人执照和章程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骨干企业应用单体机器人及智能装备
(一)支持范围
支持我市在机械装备、家电、陶瓷、卫浴、家具、金属加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电子信息、化工材料、包装印刷等行业的骨干企业,应用单体机器人及智能装备进行改造的项目。
(二)扶持原则
1.竞争性分配原则。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扶持。
2.事后补助。要求单个项目的设备购置总费用不低于80万元。设备购置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
3.补助比例。对购买单体机器人、自动化控制设备进行智能技术改造的,按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15%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最高为60万元。
4.所有申报项目将纳入佛山市优质技改创新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项目库。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在佛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项目单位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骨干企业。
4.本项目未获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排的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扶持。本项目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须说明情况。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2);
2.项目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2-3);
3.设备购置明细表(见附件2-4)及相应的合同、发票、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提供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原件备查)、购置的每台(套)设备视频录像(含简介,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购置价格、主要功能及应用后成效等);
4.2016年企业纳税证明;
5.项目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2016年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6.企业法人执照和章程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示范线建设项目
(一)支持范围
支持我市在机械装备、家电、陶瓷、卫浴、家具、金属加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电子信息、化工材料、包装印刷等行业的规上企业,实施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示范线建设的项目。
(二)扶持原则
1.竞争性分配原则。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扶持。
2.事后补助。要求单个项目的设备购置总费用不低于100万元。设备购置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
3.补助比例。对购买成套自动化生产线与生产系统改造的,按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15%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所有申报项目将纳入佛山市优质技改创新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项目库。
5.项目完成后,参照《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2〕95号)进行验收。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在佛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项目单位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优先)。
4.项目建设期从2015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5.本项目未获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排的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扶持。本项目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须说明情况。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2);
2.项目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1-3);
3.设备购置明细表(见附件1-4)及相应的合同、发票、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提供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原件备查)、购置的每台(套)设备视频录像(含简介,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购置价格、主要功能及应用后成效等);
4.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5.2016年企业纳税证明;
6.如涉及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须提供相关手续文件;
7.项目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2016年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8.企业法人执照和章程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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