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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信息】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关于申报2016年度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奖励的通知

    时间: 2017-06-03 09:15:36

    2017-06-01 佛山市照明灯具协会

    各镇(街道)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文件精神,我局开始受理2016年度“南海区科技进步奖”、“南海区优秀科技工作者”、“南海区科技工作先进单位”三个奖项申报,请你们接通知后积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奖励范围

    1.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通过技术鉴定、项目验收或者已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授权,同时符合《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2.申报“优秀科技工作者”、“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奖项的,必须是符合我区规定的奖励范围和奖励条件(见附件),并在2016年度科技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

      1.《南海区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2.技术鉴定证书或其它相同性质的证明材料(如验收证书、评估报告、专利证书等);

      3.研究技术总结、试验(质检)报告等;

      4.本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

       5.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材料(如用户意见等);

      6.《南海区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和两张项目实物图片的电子文档。

      (二)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材料

      1.《南海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2.2016年获得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奖状、发表论文副本等;

      3.《南海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电子文档(含个人免冠数码照片)。

      (三)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申报材料

      1.《南海区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2.2016年获得的有关证明材料,如高企、工程中心、专利、成果鉴定证书等;

      3.《南海区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电子文档。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1日。

    经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方可打印装订书面材料。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签名、盖章后送各推荐单位(其中医疗单位送区卫计局、学校送区教育局、企业单位送所在镇街经促局);再由各推荐单位统一报送区科技部门受理。

    四、其它

      1.本次申报将使用系统填报,系统网址:南海区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kjyw.nanhai.gov.cn/)。

      2.申报材料所涉及的成果、专利、名誉等证书,需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并与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否则视为无效。

      3.以上申报材料不得采用胶夹或硬质材料包装封面,以申报书首页为封面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交五份到我局科技管理科。

      4.联系方式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陈先生,0757-86399259;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王小姐,0757-86289035;

    区教育局:陶先生,86288492;

    桂城经促局:蔡小姐,0757-81813821;吕小姐,0757-86707719;

    九江经促局:黎先生,0757-86558260;

    西樵经促局:梁先生,0757-86863668;

    丹灶经促局:何先生,0757-85442085;

    狮山经促局:叶小姐,0757-86683862;

    大沥经促局:庞小姐,0757-85569273;

    里水经促局:黄先生,0757-85662219;   

    业务系统技术支持:徐工,电话:13710637730。

    具体申报信息请浏览南海区科技局网站:

    http://keji.nanhai.gov.cn/cms/html/9438/2017/20170527111801879476420/20170527111801879476420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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