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通知
时间: 2015-08-17 10:19:39
各有关企业:
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申报工作通知转发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在我省注册登记(不含深圳市,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行业组织等社会团体。申请企业项目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2014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
2.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参加团体项目资金申报的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专项资金支持。
二、支持重点
支持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包括开展境外展览及信息化建设,境外专利申请及资质和产品认证等。其中对开拓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市场,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等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要求
(一)专项资金支持期间为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发生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申报程序分为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在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org)中按指引进行注册和申报。并于2015年8月21日前按文件要求将所需材料 (每页加盖公章,英文内容需另起一页翻译)交至各区经促局。
各区经促局联系人:
南海:陈文青 86293676
顺德:黄小姐 22835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