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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重点行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5-06-23 17:49:50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财税)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更好地提高我市机械装备行业、陶瓷行业、纺织服装行业、金属加工行业、电子信息行业的经济质量与效益,加快推动我市装备制造业发展,按照市政府的工作指示,结合《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佛山市机械装备、陶瓷、纺织服装、铝加工等4个行业“质量提升、效益提升”行动计划(2012-2015年)》、《佛山市打造万亿规模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基地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于2015年6-7月组织开展2015年度“双提升”扶持资金、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申报、评审工作。为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有效,现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双提升”扶持资金

    用于支持我市机械装备行业、陶瓷行业、纺织服装行业、金属加工行业、电子信息行业新产品产业化、产品提质、技术设备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信息技术与工业融合、带动行业发展等项目。

    (二)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1、首家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

    2、采购使用本地自动化生产设备(工业机器人产品)的项目。

    3、销售佛山机械装备的贸易企业奖励项目。

    二、重点扶持方向

    1、对该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

    2、具有先导性、带动性、示范性的产业链延伸和提升项目。

    3、利用云制造等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传统产业制造资源整合、经营模式升级的项目。

    4、推动行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实现成套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跨越发展的项目。

    5、其他对行业发展起到重大意义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的主申报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项目主申报单位已在佛山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申报企业成立时间1年以上。

    3、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4、项目启动建设时间在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

    5、首家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购买使用时间要求超过6个月。

    6、销售佛山机械装备的贸易企业奖励项目需满足贸易企业必须在我市登记注册且2014年销售佛山机械装备超过500万元条件;其他申报项目需满足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100万元以上,本年度可完成或已立项正在开工建设条件。

    7、项目申报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

    8、申报项目在近三年内没有在其他渠道获得过同级财政资金支持,也不存在重复申报2015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各个类别。

    9、无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佛山市财政局规定的其他不得申请专项资金的情形。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文件,提交至所属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区财政(财税)局汇集本区申报单位的申报文件,编制本区《申报项目汇总表》,连同各项目申报文件,联合行文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

    3、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承诺函原件。

    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行业协会及时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做好评审过程中需要配合的其他工作事宜。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汇总本区申报项目,编制《申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1,1-2)(纸质文本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

     (二)项目申报单位围绕本通知中的扶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件(具体要求和格式详见附件2,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包括:

    1、申报材料真实承诺函原件(详见附件2-1);

    2、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2);

    3、申报项目详细情况表(详见附件2-3);

    4、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详见附件2-4);

    5、项目申报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的说明(详见附件2-5);

    6、近3年获得市、区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2-6);

    7、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附件2目录要求);

    六、项目评审及资金分配

    本次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将参照《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规定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一)项目评审程序

    1、专项资金分配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工作流程为“要件准入,竞争性评审,审核分配”三个环节,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申请和初审。企业向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交申请材料,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区财政(财税)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和区财政(财税)局联合发文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

    3、项目审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扶持范围和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要件准入审查,通过审查的,取得竞争性评审资格。

    4、成立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产业经济类、技术领域类及财务管理类专家组成,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得出。评审专家组根据相应的竞争性评审细则,通过进行申报材料书面评审、现场答辩等环节计算综合得分,并按照各行业的项目综合得分排名推荐扶持项目。在评审期间,评审专家组有权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报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如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

    5、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专家建议扶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6、公示结束后,拟扶持项目名单报市政府确认后,确定最终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

    (二)资金分配

    1、为体现资金的集中、有效,各行业将评选出若干个项目作为扶持对象(项目扶持数量视各行业的申报情况,按照竞争性评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确定),并给予一定额度的扶持资金。

    2、具体扶持资金额度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总额以及项目评审情况确定。

    七、其他申报事项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

    1、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区财政(财税)局于2015年7月13日前汇总本区申报材料后联合行文报送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

    2、本次申报评审工作是本年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一项重点工作,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并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于6月20日前将工作联络人员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

    本通知电子版请在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下载。

    (二)联系人及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彭铭欣,李永强

    联系电话:0757-83981397  传真: 0757-83997856

    电子邮箱:gyk@fset.gov.cn

    联系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32楼3209室

     

    附件:1.申报项目汇总表

       2.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件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5年6月11日 

    详情请浏览佛山市经信局网站http://www.fse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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