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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照明灯具协会法律讯息【2014年第三期(总第十四期)】

    时间: 2014-03-01 09:10:07

      编者:邓敏姿,广东正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英国Staffordshire大学工学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三级律师、注册财务策划师(IRFP)。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监事、佛山市律师协会理事、财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国际财务策划师公会及英国财务会计师公会会员。被佛山市律师协会授予“佛山市优秀律师”称号。现担任佛山市照明灯具协会法律顾问。

      ※ 新规速递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 焦点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食品药品规定》)焦点解读

      1、“知假买假”不影响维权

      《食品药品规定》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赠品有质量问题商家应赔偿

      《食品药品规定》规定,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主张权利的,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

      3、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连带担责

      《食品药品规定》明确,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故意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认证,造成消费损害的,同样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4、10倍赔偿不以人身受损害为前提

      《食品药品规定》规定了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消费者主张食品价款十倍赔偿金,不以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派遣规定》)焦点解读

      1、 劳务派遣限“三性”岗位适用

      《派遣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且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2、 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划定10%“红线”

      《派遣规定》第四条明确,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同时给予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即用工单位在《派遣规定》实施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可以在《派遣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但降至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3、 患病员工或“三期”女员工劳务派遣期满也不得退回派遣单位

      《派遣规定》明确了用工单位可以退回劳动者的情形:一是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是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是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对于合同到期的被派遣劳动者,如果有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4、 同工同酬,同工同保

      在福利待遇权益方面,《派遣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派遣工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派遣规定》明确,跨地区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职工的“同工同保”。具体规定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联系方式

      佛山市照明灯具协会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9号侨都大厦709室

      电话:0757-83332079、83204050 传真:0757-83204050

      网址:www.fslighting.org

      电邮:wendy@fslighting.org

      广东正念律师事务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3栋1205

      手机:13809228990 直线电话:0757-81853919 传真:0757-86363363

      电邮:13809228990@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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